近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四、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
五、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支出项目的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支出额度控制在封定当地历史结余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5%(含)以内,要统筹考虑当地封定历史结余基金规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等制定实施方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省本级相关项目支出从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历史结余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开展后台数据比对,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八、切实防范基金风险。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动态更新经办风险点,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控规则,及时嵌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信息核验。强化技防措施,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失业保险联网数据,充分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审核和发放环节加强数据比对,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职担当,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大厅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同时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主体“点对点”精准推送,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分析研判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落实到位。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7月9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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