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
提醒告诫函
各停车场经营业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新能源汽车车主交通出行环境,现对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悬挂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实行首停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优惠政策。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应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停车场特别是重点商贸企业、商业综合体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
三、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处放置或张贴标明收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新能源汽车优惠减免政策等,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四、凡是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不实施新能源车辆优惠减免政策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查处。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