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陈士军为首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底至7月底期间,被告人陈士军因邹城市圣鑫小区物业管理权问题与被害人王某、王某雷管理的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遂纠集被告人王东平、阚琦等人,采取强拆小区出入闸道、强拆居民水表及拉沙堵门、扯横幅等暴力、威胁手段在圣鑫小区内先后实施10余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邹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在被告人陈士军的纠集下,三名被告人在圣鑫小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纠纷相对方的权益,还严重侵害了纠纷相对方以外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同时,被告人陈士军因圣鑫小区物业管理与王某发生纠纷后,不依法解决,而纠集被告人王东平、阚琦多次实施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被告人的行为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详细的公诉意见。
最终,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士军、王东平、阚琦三年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