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将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见附件)。自2024年3月2日起,该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办理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B301窗口
咨询电话:0537-2363395
附件:调整事项清单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5.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二、行政许可关联事项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4.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5.建设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6.建设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7.建设项目用地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8.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