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2月2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2场)召开,解读《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据悉,《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活动,维护保障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法》的出台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济宁市于2023年1月启动《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起草工作。2023年2至7月份,济宁市能源局搜集各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开展现场调研,并搜集了省内菏泽市、省外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河南省永城市、江苏省徐州市、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等地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2023年8月份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至10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向市直部门、县市区部门和煤炭企业会签征求了意见;2023年11月,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月19日公布 ,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解读
《办法》共计五章41条,重点对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了出台补偿安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压煤村庄搬迁遵循的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搬迁决定作出的程序。对企业申报搬迁计划、政府编制搬迁规划、新村选址、编制项目建议书、专家论证、开展现状调查及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编制及公示搬迁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报市批、发布公告、上报备案等程序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内容。明确了补偿安置的原则和方式;结合济宁市实际,对房屋产权调换标准和方式的确定、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和奖励、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村庄公共设施补偿、违章建筑认定等作出规定;对作出搬迁决定后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测量清点登记、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补偿安置要求、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
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搬迁验收、资金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作出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核实、处理作出规定。
五是明确了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搬迁方式,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规定;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有效期,明确了《办法》施行前已确定并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的,仍按原方案的规定执行。
贯彻《办法》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市能源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切实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集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事压煤村庄搬迁的政府工作人员、相关村、(居)委会和煤炭企业的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熟练掌握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流程和规定。督促县(市、区)建立完善压煤村庄搬迁培训制度,做到先培训、后搬迁。同时积极宣传实施压煤村庄搬迁的目的和意义,争取搬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依法搬迁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部门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对违反《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置。
三是规范搬迁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补偿安置原则规范开展搬迁补偿安置活动,坚持民生保障与资源开发并重,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