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交通强国要求,抢抓省委、省政府支持济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立足财政职能发挥,积极筹集资金,助推全市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市级财政设立加快实施现代港航物流战略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列支 2000 万元,支持航道、船闸、疏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主动融入全省“三区互融”产业发展基金群,积极对接省港口集团,联合山东陆海联动基金等金融资本,设立济宁“三区互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投资我市港口以及综合物流等产业。
支持现代港航物流龙头企业发展
对全市现代港航物流企业实行5年重点培育期,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支持我市现代港航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建立现代港航物流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纳统、缴税且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集装箱运输、新能源船舶制造三年奖补政策
对通过济宁内河运输的集装箱重箱,经港口企业和所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后,对货主企业在省级25元/标准箱奖补基础上,市级再按照25元/标准箱进行奖补,每年总奖补量不超过50万标准箱。加大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对在济宁市投资建成并注册在我市运营的新能源船舶企业,按新建船舶不超过制造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载重4000吨级的每艘船舶补贴额度不高于100万元,载重2000吨级的每艘船舶补贴额度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