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与政策解读。原文如下: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一、政策背景
2023年5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
二、决策依据
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重要举措
自2023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取消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本次政策调整具体执行时间;明确了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济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
政策解读:此条明确了政策施行有效期及调整内容仅限本通知明确的贷款政策,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