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于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3日,该实施意见需继续执行。依据《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至6月17日。
有意见者,可在公示期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为王洪芹,联系电话为0537-2938995,邮箱为cbghgxb@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