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市主城区疏堵保畅工作专班相关文件精神,将城区部分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增设公交专用道。具体通告如下:
一、东门大街(共青团路至古槐路路段)与财神阁街(古槐路至一天门街路段)配对实行单向通行。
东门大街(共青团路至古槐路路段)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财神阁街(古槐路至一天门街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新增公交专用道路段
(一)常青路—吴泰闸路(建设路—洸府河)
(二)共青团路(太白楼中路—洸河路)
(三)济邹路(车站东路—洸府河)
(四)王母阁路-荷花路(纸坊街—石佛路)
(五)运河路(运河路跨线桥南—济宁大道)
三、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为每天7时—9时、17时—1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内行驶、停放。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及进出站。
四、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的特殊情形: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大型客运车辆及校车;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其他车辆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此通告自2023年3月6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