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惠民生 促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介绍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从发布会上获悉,济宁是汽车消费大市,民用汽车拥有量超过170万辆,其中作为重要社会消费品的私人汽车拥有量超过150万辆,新车销量居全省前六位。2022年济宁市发放了7600余万元的汽车消费券,拉动新车消费31亿元以上,稳固了全市汽车行业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活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上半年发放汽车消费券。济宁市紧跟省里步伐,制定了《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围绕拉动作用突出的汽车零售行业,市商务局牵头,实施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
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每周五10:00-17:00发放资格券,资格券有效期7天,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逾期自动失效。
资格券共发放7轮,第1、2轮分别投入总券数的三分之一,第3轮投入总券数的三分之一和第1轮未使用的券数,第4轮投入第2轮的未使用券数,第5轮投入第3轮的未使用券数,以此类推;如第7轮前资格券核销数量达到总数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需在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购车时间追溯到1月17日,与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的《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文日期一致。
2023年3月1日起,消费者凭资格券核销凭证和购车材料在线申请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参与范围和发放标准
汽车消费券申请人需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使用1次资格券、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家庭乘用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是经全市广泛遴选、企业自愿报名,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的企业。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与去年一致,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注的含税价格,燃油汽车分为2000、3000、5000元三档,新能源汽车每档增加1000元;报废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购置新车的再增加1000元。
领券、用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汽车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本次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云闪付APP账户。
申请人领取资格券后,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选购车辆,签订购车合同、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支付车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相关购车材料;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还需在济宁市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旧机动车报废,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完成以上资格券核销、购车、挂牌手续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在线申请,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等5项材料照片,报废机动车购置新车的,还需要上传2023年1月17日-6月30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的无法获得汽车消费券。
领取的汽车消费券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的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本次活动规则原文和咨询电话将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济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和济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平台公布,所有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门店也会全文张贴,请广大消费者关注,有参与领券意向的消费者请务必阅读掌握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