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5日(含)至今年底,济宁市阶段性下调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调整后全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3.95%。调整后,30年期100万商业贷款可节省利息3.12万元。
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要求,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济宁市符合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条件。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助配合下,济宁市政府决定对于10月5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阶段性下调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15BP,由LPR减20BP调整为LPR减35BP。该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9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3%,根据以上政策,济宁市调整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调整后为3.95%。以30年期的100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调整后将为购房者节省利息3.12万元,每月节省利息支出86.61元。
本次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阶段性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刚性购房者的融资需求,减少购房者利息支出,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这一阶段性调整在推动楼市回暖的同时,也体现了政策渐进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