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核确认并发布51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法定行政机关45个,济宁市气象局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5个)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外国专家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济宁市文物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审计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统计局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宁市能源局
济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宁市档案局
济宁市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
济宁市邮政管理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济宁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济宁支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个)
济宁市气象局
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济宁市烟草专卖局
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市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