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注意到有网友提问:其他省市政策规定,商贷偿还满一年,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却被告知,济宁不允许办理?请问是什么原因?这样规定是否合理?
对此,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如下:
一、目前不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我市也暂无开展“商转公”贷款的计划。
二、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商转公”贷款并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支持方向。
三、针对商贷购房职工,建议可通过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此外,在商贷结清前,每年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贷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