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近日,曲阜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8日,违法行为人娄某某、徐某某所经营的店铺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曲阜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对娄某某、徐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5月18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孔某某外出其他地区返回未提前三天向居住地社区报备,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孔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5月18日,某电源公司物流部负责人孔某某未按防疫规定对外地来公司拉货人员进行报备;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未落实防疫防控要求,三家企业共用一个大门进行登记,登记表登记混乱;5月19日,某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颜某未按防疫规定对外地来公司出差人员进行报备,曲阜市公安局书院派出所依法对孔某某、杨某某、颜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5月19日,违法行为人温某某所经营的按摩理疗店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进店顾客进行信息登记,曲阜市公安局时庄派出所依法给予温某某行政处罚。
5月19日,违法行为人孔某某从省外返回曲阜后在未完成居家隔离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在多个公共场所滞留,曲阜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依法给予孔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