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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用地需求,近日,济宁市制定发布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6271.4亩。其中商服用地2401.5亩,工矿仓储用地13696.5亩,住宅用地1347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82亩,交通运输用地11115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801亩,特殊用地5.4亩。

主城区(包括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1128.5亩,其中商服用地897亩,工矿仓储用地3037.5亩,住宅用地382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46.5亩,交通运输用地1825.5亩。

2022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3470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1371.5亩,租赁住宅用地486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6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450亩),其他住宅用地1612.5亩。

主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822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411亩,租赁住宅用地382.5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6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346.5亩),其他住宅用地28.5亩。

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助企攀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治理及医疗、养老、党建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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