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门搞整治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近日,济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公布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第二批成果。分别是:
在整治民政领域问题方面,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到435元。全市共新纳入低保1611户、2873人,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132户、3691人。新纳入特困人员762人,取消315人。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新纳入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1115人。14个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了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工作。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发放临时救助金53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28人次。全面落实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全市备案低保对象1016户。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经县(市、区)政府授权,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取消审核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
在整治财政领域问题方面,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今年以来及时将中央、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33亿元拨付到县级。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对2019年度中央、省、市、县安排的4.2亿元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农村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本着“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原则,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核心业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等4项流程再造,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等内控制度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在整治交通运输领域问题方面,完成路网提档升级工程682公里,建设自然村通硬化路282公里,实施大中修工程1389.6公里,改造危桥24座,建设公交站点614个。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交通运输违法处理工作规范》《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等制度,推进非现场执法,规划非现场执法55处,已完成7处,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正有序推进。严查出租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导检查企业214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车625辆次,教育培训违规驾驶员302人。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376起,已查实处理358起。
在整治水利领域问题方面,开工建设2处大型灌区和2处重点中型灌区,完成投资6775万元。投资2310万元,完成4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投资4480万元,完成180个氟超标村改水工程。畅通监督渠道,开通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河长制湖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各县(市、区)均将河湖管护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有效维护了河湖健康和防洪安全。
在整治涉农领域问题方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清洁村庄行动,清理生活垃圾、沟塘淤泥、农业生产废弃物等105万余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印发宣传资料19.6万份;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557家,查处生猪私屠乱宰、经营假劣农资、农兽药隐性添加和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312起;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12起,立案查处94起、金额48万元;摧毁假劣农资生产经营窝点2个,公开行政处罚信息94件,查获假劣农资728台件、12.86吨,货值金额14.98万元。
在整治数据统计领域问题方面,坚持统计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10项制度;共执法检查企业54家,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8家,对检查中发现统计工作不规范的企业现场指导,并责令改正;先后3次选派县级干部和高级统计师到市委党校授课,分3期对县、乡镇统计人员轮训一遍,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能,截至11月份,累计各类业务培训人数约800人;集中对部分县(市、区)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企业、项目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市统计局直接核查169家企业和10个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专项整治主责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措施落实、集中攻坚克难,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