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第一快讯 > 正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济宁市政府发布临时管制通告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的通告,一起来看!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

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和管制措施要求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高速公路除外);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将提前发布预告,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80%,原则上每个单位只保留使用一辆公务用车。

二、豁免范围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医疗救护、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出租车、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不在临时管制范围内。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管制范围内。

三、便民措施

2022年1月30日至3月15日,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济宁市公交集团和高新正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实行全天免费乘坐(不包括定制公交等特殊公交线路)。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采取增加运营线路、加密班次、延长末班时间等措施,疏堵结合,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项

在管制时段内,全市行政区域内原有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临时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临时管制措施为准。违反管制措施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因临时管制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0

下一篇:出行提示:济宁市嘉祥县城区实行阶段性免费乘坐公交车

上一篇:疫情通报 | 济宁市2022年2月4日0时至24时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