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20号)要求,现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向农业农村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59192898 59192162 59192865(传真)
邮箱:nysly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100125)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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