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就医备案工作 全面提升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济医保字〔2021〕49号), 就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异地备案服务管理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一起来看,又有哪些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的最新内容:
各县(市、区)的参保居民 在济宁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凭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
不需再办转院备案手续
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包括转诊转院证明)
市区内转院不降低报销比例
关联知识点: “学生”列入“未成年人”类别
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医院医保服务站、经办窗口等多渠道办理。
下一步,“省内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在“鲁医保”小程序上线后,省内异地就医就也能进行自助备案!
济宁市9月1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功能,以下情形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手续。
免材料、免审核
即时办理
自动审核
即时生效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异地急诊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跨市、跨省就医,享受济宁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取消对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
取消必须选择具体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1.济宁市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统筹,3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600元。
2.济宁市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的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00元。
取消固定1家转诊医院的要求,参保群众可在备案就医的省或地市所有异地住院联网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需多次治疗的,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后,1年内有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后,自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取消原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所有开通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