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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惠老政策持续加码 给您更多幸福感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的问题,为了满足老年群众的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济宁市一直致力于老年群众生活的改善。近日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济宁市出台了一系列惠老政策,通过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的提升,让全市千千万万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至79周岁、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至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四)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对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进行分类保障,更科学地满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为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

向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免费配备定位手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建立以定位手环为技术支撑,以监护人找寻为主,公安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新闻媒体联动找寻的多元找寻机制,为失智老年人保驾护航,为失智老年人家庭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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