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其中,济宁2家单位上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445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认真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山东省(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