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济宁市三类控制区进行重新调整并执行相应的标准级别。
控制区划分
核心控制区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部分区域【东边界由北至南依次为宁安大道—任城大道—杨柳街—济邹路—宁安大道,西边界由北至南依次为至济水大道—济宁大道—京杭运河(梁济运河段),南边界为南二环,北边界为北二环】,兖州区主城区部分区域(北至北环城路、东至滨河北路、南至滨河南路—南护城河路—龙桥南路—九州中路—扬州南路—丰兖西路、西至西环城路—鲁王路—龙桥北路),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重点控制区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兖州区除核心控制区之外的区域,邹城市、曲阜市、嘉祥县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
一般控制区
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梁山县辖区。
根据通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针对不同控制区设定固定源排放限值,济宁市现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和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均应根据其所在区域具体确定排放限值。
通知要求,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该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