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臭氧污染预警会商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6月21日起,我市将出现持续性臭氧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6月21日12时发布臭氧污染预警,22日0时启动臭氧应急响应管控。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01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
3、未纳入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合理安排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计划,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02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纳入济宁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参照2020-2021年秋冬季绩效评级结果执行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39个重点行业内企业:A级及引领性企业鼓励自主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B级企业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限产30%;C级企业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限产50%;D级企业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并且全部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高效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企业参照B级,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限产30%;其他企业参照绩效等级C级,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限产50%。
民生类企业参照秋冬季应急减排要求执行。
原则上,相应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企业,应以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为主,且需要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
2、禁止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加油站汽油卸车作业。
3、禁止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进行施工工地墙体粉刷。
4、禁止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进行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禁止道路沥青铺装。
5、禁止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夜间运输,推行白天运输(阳光运输)。
6、开展增湿作业,不间断实施洒水和雾炮车循环作业,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
03
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臭氧污染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