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任城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通过悬赏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更好的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城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一)
执行案号:(2021)鲁0811执恢364号
执行依据:(2017)鲁081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0万及利息
被执行人陆伟,男性,1978年7月14日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02197807144518,住济宁市任城区牛市街9号。
被执行人李保芹,女性,1974年2月21日生,居民身份号码 370802197402214223,住济宁市任城区海关东路5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陈小芹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08、6776527。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质效,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现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小芹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二)
执行案号:(2021)鲁0811执恢543号。
执行依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2531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孙卫军,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811198112100851,住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孙家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卫军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28、6772231。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吴艳艳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