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济宁市公安局决定在4月第三周(4月19日-4月25日)组织开展为全市中小学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集中办证周”)活动,保证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顺利参加会考和中考、高考。
“集中办证周”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梳理辖区内年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适龄学生人员名单,逐级推送到基层公安派出所,逐一通知到每个家庭、每位学生。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将主动对接辖区内中小学校,通过发放“明白纸”“办证指南”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规定和注意事项,在户籍窗口普遍“开门办公”的同时,积极开展“预约服务”、“错时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把方便留给办证学生。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广泛宣传“集中办证周”活动,提前告知未申领居民身份证学生做好申领准备,提醒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学生查验证件有效期,视情做好换领、补领,未满16周岁的学生也可自愿申领。
温馨提示
01
申办地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学校所在地户籍派出所或户籍地所属派出所申请;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自主选择,就近到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
02
所需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请携带居民户口簿;申请到期(损坏)换领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到期(损坏)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请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到期(损坏)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公安机关在核查人员信息一致性后也可继续办理。
03
拍摄身份证照片注意事项
1、请穿着深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制式服装;
2、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3、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的过高,请勿焗染过于鲜艳的发色;
4、请勿佩带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5、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04
济宁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便民服务电话